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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及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公告

2024-04-02 | 阅读 3651 次


为完善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加强职称评审管理,根据《广东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发202347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集并更新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评审委员的专业范围

建筑设计。

二、征集评审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认真履职,公道正派,热爱职称评审工作,正确掌握并执行职称政策,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具有比较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水平,掌握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理论和行业动态,在本专业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取得优良业绩。

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取得同层级职称3年以上或取得高一层级职称1年以上。

(五)除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院士、“广东特支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入选者和行业紧缺人才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才原则上不再作为入库专家入选。专业技术人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库人选。

三、评审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1.对职称评审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对申报者职称的评审权、表决权。

3.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评审委员在职称评审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进行评审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2.不向外泄露评委会委员和专业组成员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3.没有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4.评委委员、专业组成员,无论担任了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5.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评审委员征集及更新的方式

(一)专家入库程序

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初步遴选,通过后在专家登记入库系统注册登记,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同意后,汇总专家库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核准备案。批准入库的评委不进行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实行动态备案管理,核准备案有效期不超过3年。评委会组建单位有权对专家库中已不符合入库专家要求、不能履行职责等情况评审专家进行调整。

)评审委员库委员新增申请

各推荐单位填写《深圳市建筑工程(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盖章后连同被推荐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业绩证明(获奖证书、论文或著作)的原件及复印件(需验原件),报送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其中复印件由协会存档,原件经核验后即退还申报人。

)原评审委员库委员信息更新

此前已入库的评审委员库委员,若原入库信息需要变更的,则重新填写并打印《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一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送至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申报时间及书面资料受理地点

申报时间:202443—416日(工作日)

上午900—1145,下午1400—1800

受理地点:深圳市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151505室。

联系电话:

邢露尹83675963、蔡  峰83551569

赵艳丽83237361、张一莉83779776

 

特此公告。


附件1-推荐表—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doc

附件2-入库信息表.xls



深圳市建筑设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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