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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公布 单位能耗须降10%

2011-05-13 | 阅读 2825 次
新华网北京5月12日电 (记者 韩洁 徐蕊) 为加大“十二五”推进节能减排力度,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12日向社会公布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即力争实现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10%,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彰显我国进一步强化公共建筑能耗控制的坚定决心。

  根据两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

  中国建筑(3.91,0.03,0.77%)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林海燕12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此次国家专门设定“十二五”公共建筑节能目标,并出台了一系列新举措和财政补贴政策,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公共建筑节能取得明显成果。

  新公共建筑实行能耗指标控制 避免外形“新、奇、特”

  加强新建公共建筑的节能工作在推进公共建筑节能中扮演重要角色。通知明确,“十二五”期间,要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遏制高耗能建筑的建设。

  此外,新建公共建筑将实行建筑能耗指标控制,要根据建筑形式、规模及使用功能,在规划、设计阶段引入分项能耗指标,约束建筑体型系数、采暖空调、通风、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设计参数及系统配置,避免建筑外形片面追求“新、奇、特”,用能系统设计指标过大,造成浪费。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建成后必须经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凡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通知还要求,深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包括推进能耗统计、审计及公示工作,并加强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中央财政将支持有条件地方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重点建筑实行分项计量与动态监测,并建立能耗限额标准,强化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争取用3年左右完成覆盖不同气候区、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

  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抑制能耗上涨势头

  鉴于当前我国还存在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高、增长势头猛、节能改造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两部门明确,“十二五”期间将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推动重点用能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有效改变公共建筑能耗较高的局面。

  一方面实施重点城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两部门将启动一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到2015年,重点城市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下降20%以上,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30%以上。改造重点城市在批准后两年内应完成改造建筑面积不少于400万平方米。对改造重点城市,中央财政将给予财政资金补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为每平方米20元,并综合考虑节能改造工作量、改造内容及节能效果等因素确定。

  另一方面推动高校等重点公共建筑和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明确高校建筑节能改造示范应不低于20万平方米,单位面积能耗应下降20%以上。同时,两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组织中央本级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并给予资金补助。

  林海燕指出,由于我国是从2005年之后才设立公共建筑能耗控制指标,之前的老建筑通常存在能耗较高的问题。此次国家提出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财政补贴,是一项新举措,是在以前仅对北方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使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给予财政补贴基础上的又一有力措施。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力推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

  公共建筑节能还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形成政府推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局面。为此,通知明确,要大力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

  根据通知,“十二五”期间,我国要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各地应建立基于能耗限额的用能约束机制,同时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使公共建筑特别是重点用能建筑通过节能改造或购买节能量的方式实现能耗降低目标,将能耗控制在限额内,从而激发节能改造需求,培育发展节能服务市场。

  同时,各地要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要将重点城市节能改造补助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结合,对投资回收期较长的基础改造及难以有效实现节能收益分享的领域,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补助的方式推进改造工作。在节能改造效果明显的领域,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进行节能改造。

  林海燕指出,发展能效交易机制,搭建公共建筑节能量交易平台,在我国尚属新事物,有些类似“碳排放”交易平台,如果运作顺利有助于更好降低建筑能耗。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虽然不是新概念,但将其与城市节能改造补助相结合则是一项新举措,必将缓解合同能源管理的资金压力,促进这一模式在建筑节能中更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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