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建筑师诚信公约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建筑设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会员的诚信意识,规范行业执业行为,提高行业诚信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构建以诚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诚信承诺内容
第一条 结合建筑设计行业特点,对诚信执业做出具体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质量、服务标准、合同履行等方面。
第二条 诚信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忠于职守。
第三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章制度,依法执业。
第四条 牢记注册建筑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五条 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与客户串通作弊,不为经济利益而损害专业尊严,不做虚假报建图。
第六条 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坚决抵制支付回扣、与客户收入分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七条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我们认真履行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给予的批评和处分。
第三章 诚信承诺书的签订与管理
第九条 协会负责制定《诚信承诺书》格式文本,并通过协会网站提供会员下载使用。
第十条 协会将会员签署的《诚信承诺书》纳入会员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实行电子化储存和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一条 协会将定期向会员公示诚信承诺履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建立会员诚信档案查询机制,方便相关方了解会员的诚信状况。
第四章 诚信承诺的应用于监督
第十二条 诚信承诺的应用:
(一)分类监督:协会根据会员诚信履行情况,实施行业诚信分类监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会员加强监督和约束。
(二)失信惩戒:对违反诚信承诺内容的会员,记录失信信息并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开曝光、限制参与行业活动、降低信用评级等。
第十三条 自律机构建设:
(一)行业自律公约:鼓励和支持会员共同制定行业自律公约,明确行业行为规范和诚信要求,共同维护行业良好秩序。
(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会员诚信记录系统,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公用。形成对失信行为的惩戒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自我约束和内部管理。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提高会员的诚信意识和职业素养。
第十四条 协会应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负责诚信承诺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工作。加强对会员诚信承诺履行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过程监督,动态跟踪和定期抽查诚信承诺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有深圳市注册建筑师协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签 约 书
我本人同意并保证在执业中执行深圳市注册建筑师行业诚信公约。
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提高执业水平,维护行业信誉;凝聚行业力量,保护合法权益。
保证做到:不搞无原则的竞争和商业贿赂;不搞兼职挂靠和诋毁同行的行为;不搞夸张宣传和通同作弊。
单位(盖章): 签约人:
会员号: 日期:
附件:2021年深圳市注册建筑师诚信公约.pdf
深圳市建筑师廉洁从业反贿赂公约
为树立深圳市建筑师的诚信形象,提高建筑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我们承诺:
第一条 诚信执业,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 忠于职守。
第二条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行业规章制度,依法执业。
第三条 牢记建筑师的职责,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第四条 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不与客户串通作弊,不为经济利益而损害专业尊严,不做虚假报建图。
第五条 遵守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管理规定,坚决抵制支付回扣、与客户收入分成等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第六条 努力维护行业的执业秩序,不恶意压价竞争,不互相拆台、诋毁同行,维护行业团结,构建和谐的建筑设计行业,共同塑造良好的行业形象。
第七条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我们认真履行承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自愿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给予的批评和处分。
签 约 书
我本人同意并保证在执业中执行深圳市建筑师廉洁从业公约。
承诺: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诚信为本;提高执业水平,维护行业信誉;凝聚行业力量,保护合法权益。
保证做到:不搞无原则的竞争和商业贿赂;不搞兼职挂靠和诋毁同行的行为;不搞夸张宣传和通同作弊。
单位: 签约人:
签约日期:
附件:深圳市建筑师廉洁从业公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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